心理咨询工作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二、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三、在没有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心理咨询师不得随意透漏与来访者相关的信息,心理咨询师也不得随意打探来访者与咨询无关的个人隐私。
四、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的询问时,不得作虚假的陈述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