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工作接受专家督导,是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有力保障。心理咨询人员接受督导,是专业化成长的必经过程。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管理层次,根据我院具体工作情况,实施心理咨询督导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心理咨询督导工作的人员构成
心理咨询督导由督导师和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共同组成。
二、心理咨询督导工作的具体目标
1.专业认同:帮助心理咨询师充分认识自己的专业角色,设定清晰的职业行为边界,遵守职业伦理规则,提高服务质量。
2.个人发展:提高心理咨询师对自我的觉察或敏感度;检查个人在咨询过程中所呈现的优缺点,了解个人化的困扰如何影响咨询的过程。
3.专业水平:帮助心理咨询师熟练掌握、运用心理咨询的专业理论、技巧和方法的;提高咨询师分析和解决个案问题的能力。
三、心理咨询督导的任职条件
心理咨询督导应是具有国家注册心理咨询(治疗)督导师资格或具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治疗)专业能力、角色认知能力、处理督导关系及督导干预能力和通晓相关法律规范及伦理准则能力等的心理咨询(治疗)专家。
四、心理咨询督导的具体职责
1.每年举办1-2次面向全体心理咨询师及心理健康辅导员的专题讲座、系列培训等。
2.每年2-3次面向个体或群体心理咨询师的个案督导,或以督导会议或电话督导等灵活方便的形式满足工作需要。
3.在适当的情况下,帮助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源。
五、心理咨询督导工作的具体内容
1.案例讨论:心理咨询师清楚明晰地报告案例;督导师就个案进行分析与说明,帮助心理咨询师解决求助者的诊断问题。
2.会诊:督导师帮助心理咨询师解决求助者的治疗问题。
3.咨询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咨询关系是否有违规情况,心理咨询师是否做到共情,求助者是否发生移情。
4.个人成长:帮助心理咨询师增进自我意识并解决其自身的问题,包括过去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督导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建立的督导关系,督导者是否做到共情,被督导者是否发生移情。
6.教学:督导师通过言传身教与心理咨询师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六、心理咨询督导的聘任
心理咨询督导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出聘任名单,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可续聘。
七、心理咨询督导的工作条件及待遇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满足督导工作开展所需的场地、设施等要求;对严格履行相应职责的心理咨询督导师支付每年3000元基本酬金。
八、未尽事宜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制定,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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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